比特币属于数字货币吗 比特币说白了是什么
一、比特币就是数字货币吗
说起央行数字货币,不得不提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二者都是应用区块链底层技术,并具有分散式账簿特点,因而很多人将其混为一谈,但实际上并不完全是一回事。
业内人士表示,其在于信用基础的不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学算法,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场信心等因素,没有实际价值支撑,价值波动大。其去中心化的特点,也易被洗钱、恐怖组织融资等非法活动利用,从而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
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由国家做信用背书,有价值锚定,具备信用创造功能,会对经济产生实质作用。范一飞表示,法定数字货币与纸币一样,本质上都属于纯信用货币,但数字货币可以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并能在更广泛的领域内以更高效率加以应用。
专家表示,从历史进程来看,货币的载体由贝类、贵重金属演变为纸币,再到现代社会流行的第三方支付电子货币形式出现,本质上都是在追求交易的便捷性和低成本,而这种趋势继续发展,在未来社会的表现形式就是数字货币。
文章来源:比特110网
二、数字货币是什么
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是一种法定货币,必须由中央银行来发行。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它不是网络虚拟货币,因为它不仅仅局限在虚拟空间中,而是经常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例如比特币、莱特币、比特股等,目前全世界发行有数千种数字货币。
扩展资料:
1、对金融基础设施的影响
基于分布式分类账技术进行价值交换的分散机制改变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所依赖的总额和净额结算的基本设置。分布式分类账的使用也会给交易、清算和结算带来挑战,因为它能促进不同市场和基础设施中传统服务供应商的非中介化。这些变革可能对零售支付体系以外的市场基础设施产生潜在影响,如大额支付体系,证券结算体系或交易数据库。
2、对广义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影响
数字货币和基于分布式分类账的技术如果被广泛使用,就会对金融体系现在的参与者特别是银行的中介作用带来挑战。银行是金融中介,履行代理监督者的职责,代表存款人对借款人进行监督。通常,银行也开展流动性和到期转换业务,实现资金从存款人到借款人的融通。如果数字货币和分布式分类账被广泛使用,任何随后的非中介化都可能对储蓄或信贷评估机制产生影响。
三、比特币是数字货币吗
准确地来说,比特币是数字货币的一种。
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环节安全性。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算法本身可以确保无法通过大量制造比特币来认为操控币值。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数量有限,总量为2100万枚。
四、比特币是数字货币还是虚拟货币
比特币英文名为 Bitcoin,是一种加密的电子货币,既不属于数字货币也不属于虚拟货币。 2008年中本聪提出比特币的概念, 2009年1月3日比特币诞生。比特币是一种“个人对个人”( P2P)形式的加密电子货币。比特币不在现实中发行,它是根据独特的算法,通过计算产生的电子货币。
什么是比特币挖矿
比特币挖矿是获取比特币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也有很多机构专门以比特币挖矿来盈利。简单来说,比特币系统会在某一个时间产生一串随机代码,互联网中所有的用户都可以通过个人计算机找寻这串代码,找到了这串代码,就等于挖到了“矿”,用户就会获得一枚比特币。比特币挖矿其实是比特币系统激励用户的一种方式,近年来,比特币发展迅速,比特币全球市场迅速扩张,投身比特币挖矿的用户也越来越多。
五、什么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的区别
1、概念范围不一样,比特币是数字货币的一种,数字货币的概念涵盖比特币。
2、发行方不一样,比特币没有统一的发行方,而有些数字货币有独立的发行方。
3、数量不一样,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该货币系统曾在4年内只有不超过1050万个,之后的总数量将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
现在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其特点是运用P2P对等网络技术来发行、管理和流通货币,理论上避免了官僚机构的审批,让每个人都有权发行货币。
数字货币非法币
近年来,比特币、以太币、莱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一些互联网平台上进行集中交易。这些“货币”的价格不仅经常在短期内暴涨暴跌,其在金融科技的帮助下渐渐向投资、融资等金融领域扩散,引发了各界对于相关风险的广泛关注。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专家指出,“虚拟货币”并非货币当局发行的法定货币(法币),其本质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认为“虚拟货币”具有或将会具有法定货币属性并借此开展投机炒作、网络集资、借贷融资等行为,无疑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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