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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特币是合法的嘛
比特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货币,不能交易也不能拥有是非法的。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
货币特征
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全世界流通: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专属所有权: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低交易费用: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无隐藏成本: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
优点
完全去处中心化,没有发行机构,也就不可能操纵发行数量。其发行与流通,是通过开源的p2p算法实现。
匿名、免税、免监管。
健壮性。比特币完全依赖p2p网络,无发行中心,所以外部无法关闭它。比特币价格可能波动、崩盘,多国政府可能宣布它非法,但比特币和比特币庞大的p2p网络不会消失。
无国界、跨境。跨国汇款,会经过层层外汇管制机构,而且交易记录会被多方记录在案。但如果用比特币交易,直接输入数字地址,点一下鼠标,等待p2p网络确认交易后,大量资金就过去了。不经过任何管控机构,也不会留下任何跨境交易记录。
山寨者难于生存。由于比特币算法是完全开源的,谁都可以下载到源码,修改些参数,重新编译下,就能创造一种新的p2p货币。但这些山寨货币很脆弱,极易遭到51%攻击。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控制一种p2p货币网络51%的运算能力,就可以随意操纵交易、币值,这会对p2p货币构成毁灭性打击。很多山寨币,就是死在了这一环节上。而比特币网络已经足够健壮,想要控制比特币网络51%的运算力,所需要的cpu/gpu数量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二、比特币是什么
比特币的概念——
比特币(Bitcoin,缩写BTC)是一种总量恒定2100万的数字货币,和互联网一样具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匿名性等特性。向地球另一端转账比特币,就像发送电子邮件一样简单,低成本,无任何限制。比特币因此被用于跨境贸易、支付、汇款等领域。
比特币的作用和价值——
支付汇款:
众所周知,资金跨越空间流动是有成本的,资金流动成本以刷卡手续费,跨行费,异地/跨国汇款费,货币转换费等方式体现出来。成本的本质是政府和银行臃肿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成本。更重要的是,政府往往还会以外汇管制的方式,限制禁止资金跨越国境流动,而比特币则丝毫不受外汇管制的影响。比特币作为互联网货币,只要有网络的地方,都可以像收发电子邮件一样,极低成本地收发比特币。
智能合约:
所谓的智能合约是一套以编程形式定义的合同,无需人为介入即可自动执行。智能合约能操纵真实世界的资产,当一个预先编好的条件被触发时,智能合约执行相应的合同条款,以此实现“可编程的经济”,例如去中心化的股票、保险、赌博等等功能,并在物联网、供应链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可编程的经济将能显著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透明和可信问题,降低社会运行成本。
信息公开:
比特币的每一个交易都经过全网广播,所有交易都是人人可见的,也就是说人人都可查看某一比特币地址的所有历史交易,并且这些交易是绝对无法伪造的,这在某些情况下成为特别有用的特性。
炒作标的:
比特币由于巨大的遐想空间,极大的争议,因此显示出现了远远超其它投资品的波动幅度,天然地适合热钱炒作。在股票市场要达到数倍甚至数十倍盈利,就需要冒着爆仓的风险用杠杆;但在比特币市场无需用杠杆,无需冒着爆仓风险,单靠比特币本身的波动,就可能达到数倍甚至数十倍盈利。
相关国家对比特币的法律约束——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将比特币定义为大宗商品,与黄金原油小麦的归类一样。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禁止金融机构介入比特币。
美国纽约金融管理局(NYDFS)颁布BitLicense(比特币许可证),对开展比特币金融交易的企业实行监管。
英国海关税务总署(HMRC)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货币,对比特币交易免征增值税。但瑞典和德国等国家政府则一直都认为,比特币应该作为一种商品来加以对待。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作出裁决,认为比特币应作为货币加以对待,而不是被视为一种商品,交易比特币不必像交易商品一样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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