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及数字资产基金 区块链公司
一、区块链基金是什么(区块链指数基金有哪些)
STO澳大利亚区块链基金会是什么STO是指证券型通证发行,全称是SecurityTokenOffer,与之前我们熟悉的1CO(首次代币发行)IFO(首次分叉发行)不同,这是一种在合法合规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证发行。
先做名词解释再讲故事,代币和通证,其实是一个东西的两种译法,就是Token,一种基于某种公链或是其他什么机构发行出来的积分(token的另一种便于理解的个人译法)。之前,圈里的大家都随便发,买点以太坊,复制一套代码,白皮书糊弄一下,找几个或者造几个看不懂的新名词,就可以去圈钱了,成本大概几十块钱不到,对外管这个叫代币。代币代币,总有一天,我可以代替比特币,就这个意思。
但是由于发代币的门槛太低,导致大量代币的评价十分负面,后来又引发了强监管,国内的发币和参与活动都被叫停。所以为了撇清关系,一种更为通行的译法出来了,这就是通证。通证通证,就是可以流通的权证。
而STO则是实现了监管的通证,通过现实中某种金融资产或者权益的背书,如股债,金银,房产,权益等,投资即代表拥有其背后代表的资产,在发行之初就具备内在价值,同时也力求符合监管框架,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认可。
什么是“区块链”?区块链有两个含义:
1、区块链(Blockchain)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所谓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系统中实现不同节点之间建立信任、获取权益的数学算法。
2、区块链是比特币的底层技术,像一个数据库账本,记载所有的交易记录。这项技术也因其安全、便捷的特性逐渐得到了银行与金融业的关注。
狭义来讲,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一种链式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分布式账本。
广义来讲,区块链技术是利用块链式数据结构来验证与存储数据、利用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来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的方式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利用由自动化脚本代码组成的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的一种全新的分布式基础架构与计算方式。
区块链金融是什么????区块链金融其实是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区块链是一种基于比特币的底层技术,本质其实就是一个去中心化的信任机制。通过在分布式节点共享来集体维护一个可持续生长的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应用此技术可以解决交易中的信任和安全问题,区块链技术成为了金融业未来升级的一个可选的方向,通过区块链,交易双方可在无需借助第三方信用中介的条件下开展经济活动,从而降低资产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转移的成本。
/iknow-pic.cdn.bcebos.com/91529822720e0cf3d9aa58fe0546f21fbe09aa51"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91529822720e0cf3d9aa58fe0546f21fbe09aa51?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
扩展资料:
2016年起,各大金融巨头们也闻风而动,纷纷开展区块链创新项目,探讨在各种金融场景中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可能性。特别是普银集团率先开创了“区块链+”本位制数字货币的先河。本位制数字货币是资产经过第三方机构完成鉴定、评估、确权、保险等流程,经过缜密的数字算法写入区块链,形成资产与数字货币之间的本位对应关系,称之为本位制数字货币。
为了实现区块链金融大跨越大发展,为了推动中国经济新发展,加速全球资产流通,实现一代代人为之奋斗不已的复兴梦想,普银集团将于2016年12月9日在贵州举行普银区块链金融贵阳战略发布仪式,会上将就区块链实现资产的数字化流通、区块链金融交易模式、并对区块链服务与社会公共产业的应用落地展开探讨。
区块链ICO/私募是什么?ICO风险在哪里?如何百倍收益?ICO:initialcoinoffering,也叫代币的公开发行销售,对应于股市的IPO。就像区块链技术本身一样,ICO是一种区块链全新的融资模式,让所有人都能成为项目的“股东”,持有代币就相当于持有股权。代币销售完毕,一般就会上交易所开启交易。ETH是第一个用BTC成功ICO的项目,ICO一般的参与方式是ETH或者BTC,早期BTC融资比较多,但是现在基本都是ETH了,ETH是ICO的硬通货。
私募:一般不参与公开发售的区块链项目,只有少部分机构或者基金有额度。
糖糖从去年3月就开始参与区块链ICO,那时候被大家戏称为“云币娱乐城”,“聚币大赌场”天天上新币,几乎个个都5-100倍,每天的波动都几倍几十倍。
9.4国家关于ICO的风险,很多ICO都被清退退币,各大交易所被迫关闭甚至出海,一些项目方甚至被警告。很多ICO的币价格都几乎腰斩再腰斩,到ICO的成本价。
但实事证明,那些被退了币的很多项目,在2017年12月和2018年1月的大牛市中都基本10-20倍,很多人无疑拍断了大腿。总体来讲,投项目比炒币要稳很多,因为市场的波动,炒币很难拿住,比如94,糖糖的很多朋友都割肉,亏损离场了。
迄今为止,糖糖和我的小伙伴们投过几十个项目至少,经历了类似于英雄链跑路,Mondo骗子,也有Fcoin百倍币,总体来说踏过很多很多的坑,也获得过很多很多的回报。2017年整体回报是大概10倍。从2018年1月以来,投资的项目基本零破发,全部取得了至少3倍以上的好成绩。
糖糖觉得区块链ICO的主要风险:
1.团队跑路:很多团队都是小作坊,知名度很低,甚至根本不存在,白皮书也是东拼西凑,甚至几百块就能淘宝代写
2.代投跑路:很多黑心代投,看这个币上交易所翻很多倍了就告诉你没有投上,破发了就给你代币。一些代投甚至直接拿着ETH跑路的也有,败坏了行业风气。
3.白皮书不能兑现:白皮书里面的路线图决定了团队的未来发展方向,很多项目方根本没有把项目做好的打算,里面的路线图基本都是乱写。另外直接指明上哪个交易所的基本都是骗子项目,很多交易所和项目方有协定,不到上币公告出来,不许泄露,不然取消上币资格。
4.区块链技术:普通人不懂区块链底层技术,不懂得这个项目有没有用区块链的必要性,也无法鉴别项目的技术水平,比如GitHub不会看。
如何百倍收益:
糖糖发现一级市场(ICO/私募)和二级市场(炒币)是相互转化的。当一级市场破发严重,大家就会去二级市场炒币,当二级市场变得越来越难玩,大家也就会回到一级市场来淘金。去年9月以后基本没有项目在ICO过,大家都在炒币,结果牛市来以后,这些极少数ICO的项目大都10-20倍以上。去年12月ICO非常火爆,结果1月上线,很多币破发,很多人又去二级市场炒币。
所以,其实熊市是投项目的好时机,等到项目上线,大约是小牛市,基本能取得不小的收益。
但是火爆的项目基本都被大机构给包场了,散户只能能接触到的一般的项目,而一般的项目风险稍大。所以大部分人只能和机构一起来参与投资。
为此,糖糖和小伙伴们开辟了ICO板块,为大家鉴别和筛选好的区块链项目让大家一起来参与投资。我们有专业的区块链技术团队,分析项目的可行性,也会去实地考察区块链项目,如果有区块链币圈大佬站台的我们也会向他们求证。让骗子项目无所遁形。对于优质的火爆区块链项目,我们机构会直接和区块链项目方联系,拿到最好的比例和最多的额度。
操作环境:iPhone11ios15.0东方财富V7.7
拓展资料
区域链的意思:
1、VALUE将具有与YFV相同的价格和治理能力,但VALUE将允许YFValue协议不断发展。VALUE作为当前YFV令牌的技术升级,值可视为YFVv2。该项目旨在通过其独特功能(包括供应通货膨胀率的投票和自动转介系统),为所有用户提供真正的增产矿工融资价值。
2、区块链投资基金,顾名思义,就是专门投资区块链领域项目、团队的基金。根据CoinDesk的创投数据,目前已有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即将或正在投资区块链相关领域创业公司,而除了我们经常看到的分布式资本、真格基金等机构,国外投资团队也在密切关注区块链领域。另一方面,ValueNetCapital投资的重点还是在海外,包括PowerLedger在内的很多项目都是由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合作伙伴或者顾问“搜罗”而来。很多技术实力强大的团队对商业运作不是非常擅长,所以好项目往往很难从公开场合发现。
3、一个区块链项目,我们需要考察它是否一直在发展,而且是快速发展,技术上是否有动力去快速解决问题。然后,再来关注这个区块链项目背后的团队是谁,他或她之前有过什么很牛的产品。除去营销手段之外,EOS是一个以技术作为后盾的项目,陆陆续续发布了多个版本,更新迭代从未停止,代码发布量也一直居于数字货币榜首。
基金会在区块链项目中起什么作用?项目方想进击欧盟市场需提供英国基金会表示其合规性
英国是大不列颠岛130和爱尔兰岛9370东北部及附近许多岛屿6165组成的岛国。东濒北海,面对比利时、荷兰、德国、丹麦和挪威等国;西邻爱尔兰,横隔大西洋与美国、加拿大遥遥相对;北过大西洋可达冰岛;南穿英吉利海峡行33公里就到法国。
英国是古老的工业发达国家,农业在英国经济中并不占重要的地位。在工业生产中,只有石油和天然气发展迅速。钢铁曾经是英国最有生气的部门,汽车工业仍然是英国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也已成为整个欧洲汽车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
英国是一个对外高度开放的国家,每年的进出口额在其国内部产值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英国每年大约有26%的食品和原料要从外国进口,对世界经济的依赖程度较大。主要出口物品是机械、半工业品和工业口
区块链项目一般都是会选择海外非营利的公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基金会作为项目主体。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英国公司注册对公司董事、股东要求相对宽松,无国籍限制,可以为任何国籍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即可。因此,只要是年满18周岁的大陆人均可在英国注册公司
英国公司普通公司和英国基金会的区别;其实注册好的文件都是没有太大差异,就是公司性质会提现在注册文件上,基金会是非盈利的性质,普通公司就是私人性质的公司。
英国基金会近几年选择的也非常多。因为在英国注册经营范围不受限,基金会可以像正常公司一样运作。基金会作为区块链项目主体这个操作方式,是目前行业的常见操作。一般来说项目都是在这种非盈利的机构上进行操作。一般就是成立一个海外的基金会,然后以这个公司的名义去开展各项业务。例如:新加坡基金会,开曼ELP,美国基金会,英国基金会。
一起了解一下英国基金会是怎么注册的?
注册资料及流程
(1)名称标准格式为:XXXXXFOUNDATION
(2)注册性质为非盈利公司
(3)注册资金要求为10英镑(非盈利不能超过10英镑)
(4)注册时间从递交文件办理到文件到大约10个工作日
(5)基金会注册资料至少提供一位注册自然人成员的身分正
英国基金会注册流程介绍
查名--提供资料----递交文件---注册完成---寄出文件
注册完成后资料文件:
1:注册证书
3:CAR
0:公司登记册
9:股票页
3:IN01
7:章程
0:次会议记录
6:查册报告
1:代理人证明
6:印章(公章/钢印/圆章)
5:
二、什么是区块链数字资产
区块链数字资产指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登记、存储、持有、转让或交易的新型无形资产。这些资产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于特定系统中,作为价值或权利的数字化表示(Digital Representation),被产业界称为加密资产(Crypto Asset)、加密通证(Crypto Token)等。考虑到区块链系统和应用的多样性,以及这些系统和应用中的数字资产的多样性,尽管现阶段无法给出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精确定义,但是基于区块链系统而存在的数字资产具有无形性、加密验证机制、使用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共识算法等典型特征,这使其显著区别于传统网络虚拟财产和实体资产。
区块链数字资产具有诸多优势,包括透明与可信性、加密安全性、可编程性、降低交易时间和成本、简化权利管理、允许部分所有权、便于社区打造等,被视为数字经济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可能在资产形式、金融体系、商业模式等方面带来令人期待的变革。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
(一)区块链数字资产应属于合法财产
第一,管理可能性意味着作为客体的财产必须能够为主体所控制,区块链数字资产存在于特定区块链系统之中,每一个区块链数字资产都是特定的并由公钥表征,持有人可以通过私钥对其施加控制。第二,区块链数字资产显然是可以转移的,加密虚拟货币具有交易和交换的天然优势,NFT也存在着一个持续增长着的交易市场;事实上,引入区块链系统的一个核心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持有人可以安全便捷、去信任地交易此类资产。第三,区块链数字资产具备价值性,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经济等方面的利益。一般认为,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通过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投入来衡量,部分观点则认为价值等于稀缺性。价值在不同的场景中可具化为经济上的价格、对人的意义、重要性等不同含义。吴汉东指出:“以主体自身的人身利益为标的的权利,当为人身权;但不可断言,财产权一定就是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区块链原生数字资产的价值是由区块链系统赋予的,也取决于参与者的社会契约,但其价值随着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保证了加密资产的稀缺性(Scarcity),避免因信息的无限复制而使数字资产持有和交易变得无意义。如在以太猫、Decentraland等区块链游戏中,用户可以购买、收藏、交易独一无二且不可替代的NFT版数字藏品。区块链技术保证了其稀缺性和唯一性,从而可以满足人们对拥有稀有物的渴望和需求。另一方面,不应仅因为区块链数字资产存在于特定系统之中,脱离系统就失去价值,而否认基于共识机制而建立起来的价值。传统物权法并不因为特定物的价值不具备普遍性而否定价值的存在。例如亲人的遗物、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商品等,法律仍然认可其重要性。既然对特定主体才具有价值的客体能被承认为财产,基于共识机制形成的价值也应当得到承认和尊重。
在区块链发展过程中,存在超过32种重要的共识算法,经过探索期,共识算法的标准化将是下一阶段的主要研究方向,普遍性的共识算法也可能在区块链上达成。而且POS、POW等主流共识算法能够保证区块链网络的安全性,确保价值转移的实现。因此,不宜仅以现阶段共识机制的不同就否认区块链数字资产的价值。
综上,区块链数字资产符合财产的特征,本身具有非人格性,亦非违禁品,法律应承认其为合法财产。事实上,一些司法判例已经开始承认加密虚拟货币的财产地位,例如,浙江某地法院在一份涉及加密虚拟货币的判决中指出,加密虚拟货币具有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财产地位。上海一法院在一起加密虚拟货币涉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中也指出,加密虚拟货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从法律上予以保护,通过不合法手段取得的加密虚拟货币应当全部返还或折价赔偿。
(二)区块链数字资产应纳入物权保护范围
第一,区块链数字资产满足物权客体的特定性要求。一般而言,界定物权客体的特定性,主要应从支配客体的要求与物权目的实现的需求两个方面着眼,同时还要兼顾登记等公示的技术要求。而且特定性并不一定拘泥于物理标准,因为不同类型的物权对其客体属性的要求不尽相同。就区块链数字资产而言,其表现为“数字通证”,由公钥和私钥这对数据参数表示,公钥(Public Key)即公共参数部分,对系统参与者公开,载明了该资产的相关编码信息,如权属、价值和交易历史等;私钥(Private Key)即私人参数部分,是区块链上的随机参数,由持有者个人掌握和控制,允许持有者针对该资产进行转让或其他交易行为,通过数字签名以加密安全的方式进行确认。数字资产的移转必须依赖两者的加密和解密,仅凭公钥或仅凭私钥均无法完成交易。因此,根据区块链系统的相关规则,通过某个加密资产的公共参数即可以确定该资产,且任何访问该系统的人均可识别出该资产。这意味着每一个加密资产都是特定的,可独立交易转移的,不存在无限复制的可能性,尤其是对于NFT类型的加密资产而言,每一个NFT资产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能被复制。共识机制的改变可能被提出但没有被所有参与者普遍接受,导致系统出现分叉,即不同群体的参与者可能遵循不同的规则,即承认不同的交易、保持不同的账本。这在本质上是区块链网络分叉为两个子网络,每个都有其独自的加密资产和分别的账本。
第二,区块链数字资产具备可支配性,权利人可对其施加排他控制。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可支配性表现为基于技术属性所产生的控制力。虽然这种控制力并非对客体的物理控制,但物权并不只要求对物的物理控制,像地役权、空间利用权、权利质权等亦不具有对物的物理控制。私钥持有人(Holder of Private Key)可以通过私钥对特定数字资产施加排他控制,且此种控制具有绝对性,无需他人介入,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转移。一方面,私钥是持有人对区块链数字资产施加排他控制力的关键。此种排他控制来源于区块链架构所采用的加密确认机制(Cryptographic Authentication Process),该机制只允许私钥的持有人行使(如交易)该加密资产,从而独占地控制该资产。从动态的交易过程来看,转让人通过使用受让人的公钥加密,确保移转后的数字资产仅有受让人的私钥能够解开。同时,转让人用自己的私钥进行数字签名,受让人以转让人的公钥对签名进行身份认证,确认交易来源正确。另一方面,这种控制力是绝对的,能排除他人的使用。在区块链的语境下,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意味着区块链数字资产的交易完全由私钥持有人自主决定,私钥持有人之外的任何人均无法针对该资产采取任何行动,这保证了私钥持有人对其加密资产的控制的绝对性和唯一性。
由上可知,区块链数字资产符合物权的两大核心特征,适合纳入物权范围进行保护。而且从物权角度对区块链数字资产加以保护,至少具有以下几点优势:第一,统一对区块链数字资产的财产属性认知。第二,物权是一个成熟的法律框架,依托物权框架可以解决围绕区块链数字资产产生的更复杂的交易问题,包括破产、信托、担保、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给市场提供更好的可预测性。第三,正面回应技术创新,更好促进法律与技术的耦合式发展。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物权保护
区块链数字资产作为新型的物权客体,物权规则并非无差别地全部适用于区块链数字资产,而是需要根据技术条件等状况在个案中予以具体考量。此外,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请求权等效力自然也适用于区块链数字资产。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物权内容
一般而言,权利人对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且像电能、光能等自然力以及有价证券一样,可以比照动产的规定来保护区块链数字资产。这意味着,可以像传统动产那样在区块链数字资产之上设立抵押、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传统上,针对动产设立质权和留置权,需要转移对客体的物理占有,但区块链数字资产无法像有形物体一样被物理地占有。实践层面,可以通过智能合约、DeFi(去中心化金融)等区块链技术的多元应用,把相关条件与行为编写进区块链数字资产,从而产生某些自动执行的行为,以满足担保物权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担保物权的实现上,作为技术规则的智能合约算法将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与转让规则
就所有权归属而言,一般来说,就像合法占有某个有形财产的人被推定为所有权人一样,以合法的方式知悉并掌握私钥的人通常应被认为是该加密资产的所有权人。当然,所有权归属也取决于具体的情形以及相关系统的规则。例如,代表他人(如雇主或客户)持有私钥,或者作为保管人或中介人持有私钥,在这些情形下,将通过代理规则或者信托规则来确定所有权。某个加密资产可能具有多个密钥,此时所有权将由多个持有人共同所有或按份所有。加密资产的初始创造或取得依赖于系统的规则,例如一些加密虚拟货币是在借以构建并确认账本的“挖矿程序”(Mining Process)中作为奖励被创造出来的。此外,在采取匿名交易的区块链系统中,因为交易是通过指向一个匿名的地址标识符做出的,所以在系统中识别出特定资产所有权人的真实身份可能是困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资产没有所有权人。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转让通常发生在链上。当进行交易时,转让人通常修改该资产的公共参数,或者生成新的参数,以便创造出对该转让(包括受让人的信息)的记录。然后转让人利用私钥以数字化的方式签署该转让记录从而完成确认。之后该资产被关联到受让人的私钥,处于受让人的独占控制之中。当转让人完成对交易的确认并将其广播到区块链上,并且广播到区块链上的交易被共识算法接受并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转让才算完成,意味着所有权就转移了。这意味着区块链数字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类似于不动产登记,而非动产交付。因为在数字资产转让的情况下,转让人通常会生成一个新的加密资产——全新的或修改了的公共参数和私钥。代表“旧”加密资产的数据依然存在于区块链网络中,但不再具有任何价值或功能,因为该资产已被共识机制认为是花掉或者取消掉了。“新”加密资产由新的数据表示,并被新的秘钥控制。显然,这和中心化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就所转让的不动产制作一份新的登记以确认新的所有权,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这意味着区块链数字资产作为新类型的物权客体,兼具动产与不动产的属性,私钥像手机等动产那样完全掌握在持有人手中,且私钥持有人被推定为权利人,持有人遗忘私钥就会使该资产在系统中被遗忘,成为不可用之物;而其权属公示与交易转让等则类似于不动产登记,需要记录在区块链系统中才会被认可。
而且一旦交易被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转让人再次转让该资产的任何企图都不会被共识机制接受,从而避免了双重交易的发生。此外,区块链数字资产也可能出现类似于现实中的一物二卖现象,比如在交易被记录在区块链账本上之前,存在转让人就该资产进行二次转让的风险,如果第二次转让先于第一次转让进入区块链账本,那么第一次交易的受让人的加密资产就不会被认为是有效转让,从而在实际上是无价值的;再比如,转让人同时与两个受让人签订了链外转让合同,但第二受让人先于第一受让人完成了链上转移。在这些情况下,由于所有权转移以链上记录为时间节点,第二受让人取得所有权,受让人对第一受让人构成合同违约。此外,转让也可能发生在链外,如双方签订了合同来转让某个加密资产,但没有完成链上转让。这些问题可以在既有的合同法等法律框架内予以妥善解决。当然,也需要法律对基于区块链的签名(谁作出的交易)、时间戳(交易发生的时间)、确认(谁确认的交易)以及“文件”(交易或合同相关的数据)的认可。
综上,虽然区块链数字资产及其转让以及相关的智能合约所依赖的技术架构,给物权、合同等财产法律带来了新的复杂性和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无法有效应对并妥善处理其中的物权利益、合同利益等利益关系。因为在历史上,法律一直都在因应技术与现实的变化,并不断演进。换言之,法律与技术是一对相互建构的力量,彼此都在螺旋上升。就区块链数字资产中的加密虚拟货币而言,如果将来立法认可其货币或准货币地位,则按照种类物予以保护,意味着占有即所有,当发生返还时适用同等价值返还原则,不能作为质押担保客体,财产执行时不存在执行异议。
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发展
区块链数字资产作为一类新型无形资产,显著地区别于游戏道具等传统网络虚拟财产,持有人基于私钥可以对其施加排他支配与控制,这与物权理论最为契合,足以使其成为物权客体,被物权法体系接纳,而且不违背物权法的基本精神。所以,现阶段应将区块链数字资产视为物权客体,按照物权规则进行保护。除此之外,未来还要继续探讨区块链数字资产和智能合约的法律地位,承载链外权利的各式“通证”是否为合法有效的登记、权利凭证(物权凭证)、金融工具,法律对基于区块链的签名、时间戳、确认以及“文件”的认可,数字资产交易和智能合约的法律救济、责任承担、管辖以及分布式自治组织(DAO)的法律地位、责任承担机制等。惟其如此,才能确保区块链数字资产和智能合约等技术和应用的持续创新,从而在制度层面满足未来数字经济的发展需求,迎接全面到来的数字社会。
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法律领域,区块链数字资产和智能合约的蓬勃发展,都进一步丰富、拓展了1999年劳伦斯·莱斯格提出的“代码即法律”的理念,并让“法律即代码”这一新的理念逐渐变成现实。
参考文献
司晓.司晓:区块链数字资产物权论.腾讯研究院.2022-01-27
三、数字货币概念基金有哪些
当前A股市场中没有专门的数字货币概念类基金。但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市场的兴起与区块链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与数字货币及区块链技术相关的基金逐渐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以下是一些相关的数字货币概念基金的主要类别及其特点:
一、直接投资型数字货币基金
比特币基金:主要投资于比特币这一领先的数字货币。比特币市场占有率高,价格波动大,因此投资比特币基金的收益与风险均较为显著。以太坊基金:投资于以太坊这一备受关注的数字货币。以太坊拥有智能合约功能和去中心化应用平台,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二、区块链概念基金
广泛投资型:不仅投资特定的数字货币,还广泛投资于整个区块链行业,包括相关技术公司、初创企业等。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应用,这类基金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广泛的投资机会和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选择。三、混合型数字货币概念基金
部分混合型基金在投资组合中融入了数字货币或区块链相关资产,以实现资产配置的多元化和风险的分散。例如,一些基金可能同时投资于股票、债券以及数字货币或区块链企业,以平衡收益与风险。具体基金产品示例
华宝中证金融科技主题ETF发起式联接C(013478):专注于金融科技领域,包括数字货币及区块链技术的相关投资。诺安创新驱动混合A(001411):虽未直接标注为数字货币基金,但其投资策略可能涉及科技创新领域,包括数字货币及区块链技术的相关企业。国泰中证全指软件ETF联接A(012636):软件行业与数字货币及区块链技术紧密相关,因此该基金也可能间接投资于相关领域。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数字货币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较大,投资数字货币概念基金存在较高的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和市场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和资产配置。
-
芝麻开门交易所官网地址 芝麻交易所排名 11-09